在加拿大,公司的所得税率是比较低的,所以就有朋友打算用公司来持有出租房达到省税的目的。这个想法有可行性么?我们仔细分析一下。公司的收入,基本分为两大类,一个是主动的营业收入 (active business income) ,另一个是被动收入 (passive income) ,我们有时候也叫它投资收入(investment income),这两者在税率上的区别很大。
比如说我们开个餐馆,超市或者开个咨询公司,那我们通过卖产品和服务赚取的收入就是主动营业收入,一般的私人小公司(即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公司 – CCPC),前50万的净收入可享受小生意税务减免( small business deduction,简称SBD)。前50万的净收入可享受SBD,并且BC省的公司税率为11% (2020年),前提必须是主动营业收入;50万以上的部分就没有优惠, 税率为27%。
举个例子:小明开超市一年净赚了10万,若小明以个人名义来经营,根据小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,这部分的收入可能要交税3-4万;若小明成立了公司来经营超市,公司就只要缴税1.1万。这样一来当年少缴了2万多的税,明显是一个更好的选择。但这个节省的前提是超市赚的是主动营业收入,而且一年下来净收入少于50万。
现在我们还是拿小明的超市公司来举例,假设小明公司经营了几年,赚了不少的钱,也一直没有给股东分红,所以小明决定用公司的钱来做些投资,用钱生钱。他投资了比如股票,债权,甚至是买房来收租。这样的话,从这些投资中产生的收入就叫做被动收入(aggregate investment income )了。2020年 BC省公司被动收入的税率就高达50.7%。所以一般用公司来买房,租金的收入不能享受税务减免,反而被征收了最高的税率。
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买房出租,并且雇佣了6个或以上的全职员工,那这时候的房租收入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主动营业收入的。
还有一个特例:关联公司之间的房租收入可以被认为是主动收入。比如说,小明的超市越开越好,他决定自己买个商铺物业来经营。小明可以单独成立一家公司来持有这个商铺物业,并收取超市的房租,这样的租金收入就不算被动收入了。
除非个人已在最高税阶,或者在公司账上实在有太多现金又不愿分红,否则用公司持有出租房并不划算。另外,如果当年租金收的不多,减去费用后是负数,放在个人名下还可以抵减其他形式的收入,比如工资和自雇收入。如果房子放在公司名下,亏损只能公司自己承担。
公司持有投资物业最主要的好处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。比如说持有的物业产生了巨额法律责任的话,这个责任只会影响到公司资产,而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。